2026-08-2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认未对LV案件作出一审裁决
针对网络传闻称“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败诉”的消息,8月21日,封面新闻的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此言论并不属实,目前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仍在审理阶段,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定。先前,有报道称在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路易威登马利蒂(LV)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封面新闻:“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案件尚未有一审判决结果。”
记者了解到,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为知名品牌LV的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案件的第三人是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黄民耀。该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属于行政诉讼,而不是LV对特定商家的民事侵权诉讼。
法院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公开资料,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的商标引起了LV的关注,LV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异议及无效宣告申请,但该局的裁定并没有支持LV的请求。LV对此裁定不服,选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的焦点是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行政裁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而商标申请人黄民耀将作为第三方参与庭审。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斐然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权益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发生行政诉讼并不奇怪。根据我国的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方,如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授权和确权行政决定不满,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他表示:“这一程序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司法机构寻求救济,法院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林斐然补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每年处理大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类似案件,品牌权利人因不满行政决定而提起诉讼,在商标授权和确权领域是常见的做法。他指出,尽管诉讼程序是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LV必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案件的结果仍需视乎有关商标的具体情况、双方呈交的证据及适用法律,待法院审理后作出进一步判断。
此外,LV曾发起对茉莉奶白品牌的商标侵权诉讼,曾引发社会对“传统纹样保护”的热议。据悉,苏州中院此前在这起案子中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LV注册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专用权,并决定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决要求茉莉奶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总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则需在十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茉莉奶白还需在其官网以及官方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茉莉奶白承担。